于飞副厅长在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这次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表彰“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和我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以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为目标,深入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
(一)领导重视,举措得力,夯实了财政普法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省厅党组始终把法治保障作为财政管理的基础,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在全省财政系统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领导率先垂范,明确职责、任务、身份和时机,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抓。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抓普法,充实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带头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财政领导干部,全省财政厅、局党组始终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条、听讲座、做笔记。带头用。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工作,形成了依法决策的工作习惯,保证了财政工作合法性和规范性。带头讲。省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庆江同志经常在各种会议讲话中强调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干部要学用结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制定普法规划,明确四项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五五”普法规划。省财政厅对普法工作提出了“起点要高、渠道要广、抓法要实、效果要好”的要求,为“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遵循。三是强化法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目前,全省13个市(地)和2个财政计划单列县(市)以及部分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其中,佳木斯、鸡西、黑河和双鸭山市财政局成立了单独的法规科,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县(市)部门也指定专人负责财政法制工作,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深入调研,建章立制,完善了财政法规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地方财政立法。5年来,省厅先后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出台了财政制度400多件,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对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政改革、实现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参与立法项目的协调。对其他部门立法中涉及财政权责的条款,认真参加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财政职能完整和制度统一。三是认真清理、审核财政法规文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清理、公布了建国以来我省制定颁布的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发的代拟文、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地方财政法规制度体系;省厅制定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五年来,省厅法规处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20余件。四是努力完善普法规章制度。省厅先后制定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等市县都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了干部职工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全面推进。五是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律性;省厅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落实了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审分离和备案制度,五年来共审查行政处罚处理文书200多件;省厅制定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市财政局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开展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了财政部门执法的严肃性,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三)开阔思路,丰富形式,拓宽了财政学法渠道。一是开会集中学。省厅分别于2006、2008年和今年召开了全省财政推进依法理财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加强对财政干部专业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了财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二是培训深入学。全省财政系统围绕贯彻实施《物权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000多场次、各类普法培训班2000多个,听讲、培训人数达31万余人次,均收到了较好效果;省厅组织市县财政法制工作人员参加 “五五”普法骨干培训,并到先进省市交流学习,培训了一大批普法骨干。三是比赛激励学。组织全省财政、财务人员40万人次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全省财政法规知识大奖赛,省厅分获省级组织奖、团体优胜奖,全省共有22人荣获个人一、二、三等奖,极大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财政法制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组织了全省财政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竞赛,其中3篇获得财政部二、三等奖,1篇获全国普法办三等奖。四是宣讲促进学。全省财政系统积极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讲活动、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省厅利用省农垦电视频道开办财政惠农支农政策大讲堂,厅领导带头宣讲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有关处室负责人按照分管职责参加了宣讲工作,有力地扩大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哈尔滨市财政局邀请省市法制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财政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听审,利用网络举办了 “普法”知识竞赛。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勃力县财政局利用每周五半天学习时间,聘请县法制办有关同志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受到各界好评。虎林县财政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普法载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五是上网公开学。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通过网络查找法条、了解动态、寻求答案,网上学习已经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补充。
(四)普治结合,搭建平台,丰富了财政普法载体。一是坚持财政普法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依法理财、促进发展”为主题,将法制建设的要求融入财政部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促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二是坚持财政普法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相结合。在《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安全度;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同步监督机制,促进了财政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省级财政行政权力,保留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1项、行政处罚权力67项、行政裁决权力3项、其他行政权力67项,简化了流程,公示了结果,规范了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规范并公布了171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三是与财政机关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将学法、用法、依法理财、廉洁从政贯穿在机关文化建设和 “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建设”活动中,树立了“团结友爱、崇尚文明、廉洁从政、奋发进取”的财政形象,形成了“顾大局、懂规矩、讲原则、敢负责、勤学习、善合作、真务实、守纪律”的机关工作作风。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我省财政“五五”普法取得了较好成效。省厅先后被中央精神文明办、财政部、省政府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十佳”和谐机关、全省“五五”普法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省委每年组织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都名列前茅。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先后荣获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民主评议综合类第一名、全省十佳和谐机关、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称号。牡丹江市财政局先后获得“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第一名、“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全省第一名。佳木斯市财政局先后多次获得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大庆市财政局2006年被评为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全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及文明单位标兵,连续七年获得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九年在市直综合经济部门行风评议中位列第一。
面对光灿灿的成绩,回顾“五五”普法历程,我们深深感到,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各级财政党组的坚强领导,必须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等事关财政经济大局开展,必须坚持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必须明确财政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广大财务人员的学法重点,并做到真学、真用,必须坚持点面结合,突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必须创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渠道和载体,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尽管我省财政系统在“五五”普法中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普法长效推动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和巩固,学法用法的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意识需进一步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需进一步强化,财政法制工作人员甘于奉献、勇于进取精神需进一步树立,财政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需进一步增强。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够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较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也是“六五”普法工作的主攻方向。
二、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
当前,国情、省情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国情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很多重要讲话和文件中都强调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相继制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从省情看,为适应“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上下正在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财政本身来看,省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把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管理的“核心和灵魂”。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必须由靠传统管理方式向靠制度、靠法治转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近几年,省厅已经向全社会公开了全省预决算报告,正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的全面公开。由此可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非常重要和迫切。省厅今年年初召开了全省财政推进依法理财工作会议,目前全省财政部门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应该说依法理财的大氛围已经初步形成。但也要正视面临的问题,未来我省财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仍很繁重,必须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方能取得更大成绩。
2011年是全省财政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省厅制发了《黑龙江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对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和部署。
全省财政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财政改革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龙江,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五个统筹” 、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内在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财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财政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财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基础。同时,作为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构成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实抓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影响、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情况下,深入持久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财政法律规范中去,努力营造财政法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客观要求。
总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根据全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其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及其构成、特征。
(二)深入学习宣传落实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理论。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培养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部门诚信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密切联系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与财政改革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和省立法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9号)、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六五”普法期间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相结合。以财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理财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理财制度,严格依法理财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财政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为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效益和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六)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和深化财政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引导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广大财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探索建立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财政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三、努力开创全省财政“六五”普法工作新局面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部署。在全省财政,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省财政“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普法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重要手段,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领导指导督促,普法机构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协作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省财政部门领导要关心和支持法制机构的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为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工作扎实、进取心强、勤勉敬业、功底深厚、业绩突出、作风正派的法制干部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空间,财政部门各直属单位也要积极配合法制机构开展工作。财政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深入财政法制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修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立法的适度、普法的角度、执法的力度。具体来说,立法适度是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和社会的需求,落实到财政部门就是要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财政监督四项职能,既要充分考虑现状,也要兼顾长远。普法的角度就是要扩大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面,同时针对专题,答疑解惑。执法的力度就是服务与监督要融为一体,在执法中做到“法理情”三结合,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二)抓紧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全省“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同时,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提出完成的时限,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全省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坚持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总结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六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努力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为推动国家法制宣传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四)进一步拓展财政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扣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在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中,全省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要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要紧密联系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学习好、贯彻好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行政综合法律法规,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服好务。为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把财政普法和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紧密结合。财政普法要多宣传有关财政收支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知识的培训,要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依法理财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理财服好务。二是要把财政普法和创建“五型”机关,树立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活动相结合。创建“五型”机关,树立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通过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中增加创建“五型”机关,树立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的内容,打造严格依法办事、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树立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三是要把普法工作与机关文化作风建设相结合。把财政普法融入机关文化作风建设中,把财政普法作为机关文化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文化建设网上论坛、机关作风建设论坛,促进“六五”普法和机关文化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提高财政普法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水平。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的部署,要紧跟财政改革步伐,主动服务于各项重点工作。要加大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财源建设,支持民生建设和“三农”建设的力度。要推广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经验、好做法,扩大社会各界对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的理解和认知,赢得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为核心,在继续做好行政综合法和财政专业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向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延伸。要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联系紧密的全省财政普法工作网络。
(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对财政法律的需求,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改进和推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力。要立足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围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培育各类典型。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形成社会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七)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认真总结多年来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宝贵经验,在继承一切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切实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公益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要开辟新闻媒体的财政法制宣传栏目,办好财政部门网站,努力提高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联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生动实践,结合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取群众能够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加强对重点法律问题、法律事件的宣传,努力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要善于发挥财政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积极组织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社会效果好、受群众欢迎的财政法制文艺作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更好地满足群众的财政法律文化需求。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财政法制宣传阵地。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村财政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努力增加公共场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财政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公益性法律信息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普法的监督考核。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探索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考查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察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一项重要依据。建立实用可行的考核标准,切实强化对下级财政部门普法工作和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测评。要科学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并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同提拔使用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效力。“六五”期间,力争在全省财政普法考核上实现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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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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