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享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黑龙江省鼓励和支持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确保“新农保”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参保者将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农保”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上,黑龙江省确定依兰县等县市为试点单位,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本着“财政能负担、政策有张力、导向较明显”的要求,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既可在“入口”处对自愿参保缴费的给予适当缴费补贴,也可在“出口”处对较早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的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适当提高补贴额度,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同级财政负担。目前,依兰县对独生户及计生双女户家庭45岁以上参保人员,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20元作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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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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