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雨露滋润龙江学子
——黑龙江省财政支持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一五”时期,黑龙江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建设公共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2010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299亿元,比2005年增加192亿元,年均增长22.8%,有力促进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621万龙江学子上好学、读好书提供了资金保障。
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发展
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黑龙江省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省拿大头”的原则,市县负担比例很小,免杂费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扣除杂费后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享受一般转移支付县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全部负担,不享受一般转移支付县由省级财政负担80%。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县负担比例仅占1%左右
支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黑龙江省在2006年彻底消灭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1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部署,从2007年开始正式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启动后,整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投入资金33.2亿元,开工建设1187所学校的1622个项目,面积399万平方米,占规划改造校舍总面积的51.6%。
支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亿元,通过政府采购为农村中小学校购置课桌椅53万套,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外部条件(包括更新锅炉、建设围墙、平整操场和改造厕所),为义务教育学校采购理化生整体试验室以及开设音乐、体育课程所需的器材。与此同时,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规划,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2007-2010年,省级财政本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片推进”的原则,累计投入导向资金2.85亿元,吸引地方投入5.7亿元,分年度支持资源型城市、边境城市、重工业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共384所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开展集中办学,有效改善了办学条件。
支持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2010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4027万元,支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61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并筹集资金2915万元,为78所特殊教育学校的6200多名特殊教育学生配备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和体育健身器材。
支持普通高中课改。省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工作,改善6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条件。
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2009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960万元,采取省级统一采购方式,为全省公办幼儿园采购钢琴、电子琴、大型滑梯等音体器材。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投入职教专项资金2亿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先后对13个地市180所中高职学校的261个实训基地和师训基地进行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支持与全省四大基地、六大支柱产业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相关的专业实训基地,初步完成总体规划确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此外,加大对职业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实训指导能力,共培训教师4215人;实施特聘教师补助政策,鼓励职业学校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实施高教强省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大幅增加高等教育投入。2010年,省属本科高校财政拨款总额由2005年的12亿元增加到29亿元,年均增幅19.37%;生均财政拨款定额达到7679元。从2008年开始,按照省政府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建立了按生均经费拨款的增长机制,投入资金7.66亿元,使省属高校自我发展能力大大提高。同时,围绕支持“五个一批”建设任务和“五个服务”计划,投入资金4亿元,支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完善贫困学生助学体系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启动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将免费教科书和免杂费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设立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高中贫困生助学金资助比例由2007年的15%提高到20%,将年生均资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对职业教育学校贫困学生给予资助。从2006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从职教专项经费中提取30%的资金用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奖学金制度,对全省3.17万名中职贫困学生实施资助。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在省属高校部门预算里专门安排奖助学金,对高校贫困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政策,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确定了地方所需资金的负担比例,惠及全省4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强化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
为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黑龙江省在规范预算编制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预算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资金分配和资金运转两个环节的监管。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依据面积、人数、工作业绩、地方投入等项因素进行分配。对安排的单个项目资金,坚持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确定资金数额,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制约和监督功能,及时发现资金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建立财政资金同步监督机制,将监督管理贯穿资金运行全过程,形成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重点项目资金运行阶段绩效情况进行考评,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对项目单位的信誉进行考评,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量化项目单位的信誉等级,形成内在约束和激励。
“十二五”时期优先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将继续实施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把发展教育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部署,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巩固提高基础教育。一是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增长任务目标的完成。围绕财政部考核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各项指标,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落实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的各项政策。二是积极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在落实高校化债资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锁定高校银行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全面做好高校化债各项工作,完成省属本科高校债务余额化解4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进一步提高本科高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水平。制定黑龙江省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大全省本科高校财政投入力度,争取在2012年使全省本科高校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四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高教强省建设为载体,支持高校重点项目事业发展和特色办学,完成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任务,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制定“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支持与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在全省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具有一定辐射作用,开放共享、重点突出、各具特色、规划合理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新格局。六是巩固完善义务教育成果。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和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七是改善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更好地发挥这些学校示范辐射作用,推动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阶段的优质教育资源。八是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筹集资金支持全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学前教育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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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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