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完善体系 努力扩大社会救助效果(图片)

哈尔滨市对低保家庭进行联检互查工作现场
哈尔滨市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为基础,精心构筑长期生活救助第一道“安全网”。近年来,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制度自1997年建立以来,六次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今年初,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救助工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七次提高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低保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了16%,比规划目标提高4个百分点,财政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197元。至此,市低保标准由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的第14位上升到第8位,低保标准占上年人均消费支出的30.99%,排名第一。低保标准提高后,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提高到360-432元,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433-540元。农村低保制度自2006年建立以来,已经四次提高了保障标准,由年683元提高到 1200元(市区15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400元提高到900元;五保供养制度自2006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转变为各级财政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800元(省标准2400元,市财政补助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2000元(省标准180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县财政补助100元);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普惠型定期定量救助制度自2009年1月建立,救助标准为月40元。2010年全市共支出城乡低保金6.2亿元,支出五保供养金6144万,支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金440万元,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哈尔滨市以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重点构筑专项类特殊救助第二道“安全网”。 市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还可以在医疗、教育、住房、供水、供暖、物业等11个方面享受专项救助。去年,共支出各专项救助金4.5亿元。
他们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2009年6月,民政、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构建了参保参合救助、日常救助、住院救助、机构救助和慈善援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 “4+1”的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体系。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压力。2010年在全市实施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市 18个区、县(市)共设立定点医疗机构215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效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证(折)、五保供养证到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优惠,定点医院实行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医疗保险、新农合有关规定结算后,实际自付部分进入医疗救助阶段,定点医院根据区民政部门核准的身份及分类救助标准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院定期与民政部门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金。去年救助困难群众41万人次,救助金额1.3亿元。
他们实施教育救助,确保困难家庭孩子“学有所教”。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在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每月加发保障金60元,对考入高校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入学救助。同时,教育部门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助学金, 特殊教育在校生发放生活补助及盲生购置学习用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等方面进行救助。共救助贫困学生10万人,救助金额9000多万元
他们扩大住房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近年来,全市进一步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城市低保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待遇和廉租住房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待遇。去年哈市廉租住房受益户已近15000户,其中新增3542户,分别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进行保障。去年,市财政共落实用于租赁补贴保障资金7900万元;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4106万元,用于规划配建廉租住房2146套。实现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同时,将住房困难家庭拆迁货币化救助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户5万元提高到7万元;对低保家庭每户再给予2万元照顾,对低保户中的重残家庭在享有上述照顾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的照顾。
他们扩大供暖救助范围和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居有所暖”。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夹心层”群体的供暖救助十分重视。去年底,市委书记盖如垠、市长林铎都曾对低收入人群的供暖救助进行过专门批示。市民政局牵头与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市民政局局长赵洪君同志撰写了调研报告,向市政府提出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供暖救助问题的方案。
今年1月份,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供暖救助的通知》,决定从2010至2011年度供暖期开始,提高供暖救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20元/户提高到1110元/户。同时,进一步扩大供暖救助的范围。对认定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供暖救助,救助标准为低收入困难家庭888元/户,低收入家庭555元/户。此项政策惠及全市7.2万户市区困难群众家庭,共发放供暖救助金7747万元,为“夹心层”群体“雪中送炭”。
困难群众还可以在供水、供电、物业、殡葬、就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救助。供水救助方面对低保家庭用水价格优惠46%,污水处理费优惠69%;供电救助方面,由省电力部门对低保家庭给予非定期定量补助;物业费减免方面,低保家庭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67.5平方米以内的实际物业服务费40%的减免,殡葬救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免收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
哈尔滨市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创新构筑临时类应急救助第三道“救助网”。去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危重疾病,市民因车祸等意外伤害,火灾等突发事件,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均可享受500—5000元临时救助金,去年共支出临时救助金180万元,救助3000余人;社会救助对象可享受国家、省、市、区县(市)政府发放的节日补贴,今年,全市将“惠民卡”发放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共为7.2户困难群众家庭发放“惠民卡”1454万元;市慈善总会通过开展了助学、助病、助残、助孤等慈善救助项目,实现群体救助;机关、社会团体、社区居民以“慈善超市”为载体开展社会互助活动。第三道“安全网”救助的困难群众50余万人,救助金4177万元。
全市三道民生安全网互为补充,有效衔接,仅去年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1.8亿元。专项社会救助已由城市低保的11项,逐步向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延伸。市区城市低保已由“救助型”向“保障型”迈进。随着民生安全网建设,提升了社会救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10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360%,农村标准由2006年的683元提高到1500元,提高2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04年的1500元,提高到2800元,提高187%;延伸社会救助范围,由1997年得到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的1.5万人,发展到现在的58.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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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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