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保驾护农”中发挥积极作用
2007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8年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和国家的重要商品粮基地被纳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参加试点3年来,中央及我省各级财政累计补贴保费资金13.3亿元,承保农作物6996万亩、能繁母猪361.8万头、奶牛31.8万头,共为130.6万农户提供约150.7亿元的风险保障,有近80多万户受灾农户得到种植业理赔资金6.9亿元,养殖业理赔资金7162.3万元,形成了防灾救灾新机制,有效保障了参保农户的生产安全和生产收入。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部门协作。省政府建立了由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畜牧局、黑龙江保监局、承保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了整体推进合力;制发了各年度《黑龙江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政策保障。
二、合理安排险种,科学确定补贴。针对我省种植业主要以粮食作物和养殖业主要以猪牛为主的农业生产特点,确定我省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玉米、水稻、小麦、大豆等4种农作物和能繁母猪、奶牛两种畜产品。其中,种植业品种中央、省级、市县和农户自筹的保费比例2008年和2009年均为35%、25%、20%、20%,2010年为40%、25%、15%和20%;能繁母猪、奶牛的中央、省级、市县和农户自筹保费比例分别为50%、20%、10%、20%和30%、30%、10%、30%。
三、明确经营主体,健全经营模式。为确保我省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在经营模式上,种植业保险主要采取了农村经管站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即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在保险经办机构的授权委托下,为其代办农村保险业务,共同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养殖业保险主要采取了畜牧兽医站(防疫站)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即各级畜牧(防疫)管理部门在保险经办机构的授权委托下,为其代办农村保险业务,共同开发农村保险市场。
四、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规范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承保、保费补贴拨付、理赔等各项程序的规范运作,2009年,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开展了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省农委、省畜牧局联合省阳光公司和人保财险采取逐县推进的方式,进行了严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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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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