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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属国企全部缴“红利” 赢利利润20%上缴财政

  在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过三年的试点运行,今年起,哈市纳入国资监管的所有国有企业税后利润20%要上缴财政,这标志着哈市全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

  据了解,按照哈市政府下发的有关办法,从今年开始,对赢利企业按税后利润20%的比例,全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所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将统一缴入国库,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解决国企改革遗留等问题。

  据了解,哈市是我省第一个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试点城市。于2007年开始试行。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是指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据产权关系,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是市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一管理方式实施后,结束了过去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历史。2010年,试点企业哈药集团向市财政上缴利润1.3亿元。今年哈市纳入国资监管的盈利企业150多户,计划完成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超过两亿元,通过监管收缴,将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和企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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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