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黑龙江财政新闻联播

新农保普惠农村“花甲”人

   国家要求,在2020年之前,新农保要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依安县的农民要比其他后覆盖的地方早享受待遇10年。同样高兴的还有其他县(市、区)的农民,用他们的话说:“不为别的,就为了咱农民养老有了盼头。”

  养老有了进一步保障
 
  过去,齐齐哈尔农村也有社会养老保险,然而随着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农村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导致子女赡养压力增大,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行的五保户和养老院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依赖性较强,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全面萎缩,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已经严重削弱。

  新农保政策的实行,就是为了探索出农村养老办法,从而建立一套新的养老体系,逐步使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我省出台了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参保人应每年缴费一次,至60周岁止。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农民参保政府补贴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由于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超过标准的,由试点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而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黑龙江省基础养老金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二是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按照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标准进行补贴,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财政补贴不再提高。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基础养老金适时调

  目前,齐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常规保险、义务兵保险、子女保险、婚龄保险、其他一次性保险等5类,以常规保险为主。参保农民享受养老金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由于多方原因,实际上齐市的农保工作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具体工作只能维持在到期发放环节。而在物价逐年提高的情况下,发放的养老保险金根本无法改善农民的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可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我省定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如果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