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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为了突出退伍士兵优抚及退伍兵安置工作的实效性,近年来,嫩江县民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坚持各项服务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优惠政策到位,实现了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的各项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使退伍士兵优抚及退伍兵安置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工作中,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落实,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结合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标准,按期足额兑现,优待面达到100%。2009年,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优待金标准为3600元,农村退役士兵优待标准为4000元。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标准按上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的33.3%发放,以上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退役军人安置途径实现多路创新,嫩江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义务兵优先、征集、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计划、货币安置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原则,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平台,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007年至2010年,共接收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462人。其中,介绍回乡241人,通过政府安置、有偿转移和鼓励自谋职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办法,使210名城镇退伍军人,16名转业士官,2名伤残军人得到安置,安置率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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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