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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黑龙江省穆棱推行村干部职业化

  如何才能破解制约村级运转经费的瓶颈,留住村级百姓认同的“能人村官”,近日穆棱市出台的《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四个方面对村级运转经费给予保障,很大程度地解决了这一难题,调动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经济待遇上保障。为确保村干部合理的经济待遇,该市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工作报酬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结构化补贴。基础补贴按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及村型小、中、大的标准核定为每年9000~11000元不等,绩效补贴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定,村“两委”负责人每年3800元、村文书每年2300元。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三职干部,其基础补贴分别上浮10%和5%,对正常离任村三职干部,根据任职年限和工作贡献给予每年750~3300元不等的离任补偿或生活补贴,对大学生村官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

  村级工作运转上保障。为每个村核定报刊费、差旅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设施修缮费等10项办公经费2.23万元,补贴资金在村级转移支付款中限额据实列支。其他的管护费用等必要经费支出,由村级自营收入解决。

  运转经费责任上保障。市财政部门将村级转移支付和市本级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并予以公示。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按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经费拨入村级经费账户,由乡(镇)经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政所负责资金监管。

  运转经费监督管理上保障。为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报账,结余资金转至下年度使用。建立市、乡(镇)财政和经管部门定期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制度,及时公开支出事项,对违反规定分配、滞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纠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新生债务发生,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人和经办人负责偿还,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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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