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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新农合覆盖率达100%

  汤原县积极探索落实有关惠民政策的新途径,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彻底解决了农民医疗补偿报销比例偏低和门诊医疗药费无法报销的难题,让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

  今年年初,汤原县印发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细则》,规定参合农民市县医院门诊费报销50%,每年400元封顶。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报销60%,每年200元封顶。汤原县还出台了《农民门诊慢性病补偿办法》,将全县患有脑血栓、脑出血、糖尿病等17种慢性病的1200名参合农民纳入到门诊慢性病统筹范围。门诊统筹资金由县合管办年末统一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仅此项预计全年支出110万元。汤原县还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度提高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0%,0元起付;县级医院50%,100元起付;市级医院40%,300元起付。全年个人按正常报销比例补偿2万元封顶,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20%报销比例再行补偿,2万元封顶。

  创造性的工作使汤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推进,平稳运行。目前,全县乡村覆盖率、农民参与率均达100%。今年已有万余名农民得到医疗补偿。县合管办被授予全省“先进合管办”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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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