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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产车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汽车下乡政策继续实施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日前,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2010年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地产汽车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购买地方生产的汽车下乡产品,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地产汽车提高5%补贴标准政策继续执行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提高补贴标准部分的补贴资金由省和哈尔滨市各承担一半,补贴资金由省先行垫付。

  自2008年12月1日实行家电下乡政策以来,至今年4月末,全省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26.2万台,销售金额23.5亿元,补贴家电下乡产品108.4万台,兑付补贴资金2.61亿元。剔出非农补贴用户11万台后,家电下乡兑付率达到94%。自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全省已累计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15.01万台,其中补贴地产汽车下乡产品数量27156台,兑付补贴资金4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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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