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停止市本级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停止市本级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区、县(市)停止50项。
据悉,为进一步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础上,哈市提出市本级停止53项收费项目,区、县(市)停止50项。由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区、县(市)继续征收,市本级不征收,区、县(市)停止收费项目由此比市本级少3项。
据悉,改革后,哈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37项减少至84项,区、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至87项。这些项目主要有:护照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收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票据准购证工本费、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费、采矿登记费、国内植物检疫费、预防接种劳务费等。
停止收费将为群众带来实惠,减轻企业负担。据统计,市本级停止的53项及区、县(市)停止的50项收费项目,2009年收费额度总计1384万元。按收费对象划分:涉农65万元,涉企1122万元,涉民135万元,其它62万元。按收费性质划分:行政管理类726万元,鉴定类529万元,培训类90万元,考试类39万元。
据悉,上述收费项目停止征收后,为使收费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应提供的特定服务职能不削弱,管理职责不降低,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核拨。停止收费政策将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目前,哈市是东北副省级4城市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的城市,同时也是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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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