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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出台残疾人优惠政策

  牡丹江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新的《牡丹江市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从就业、住房、教育等28个方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我省首家推出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城市。

  政策规定,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将优先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将享受最高金额低保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人免普通门诊挂号费,门诊大型检查、住院各项仪器检查、床费、监护费均优惠10%。就业创业方面,将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税务等部门将给予相关优惠;残疾人劳动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三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就学方面,残疾学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免收基本就读费用,被录取进入普通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给予500至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住房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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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