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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职工医保住院最多报销20万

  29日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哈市医保将推出五项惠民新政策,扩大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据悉,哈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已达到352万人,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使哈市参保职工住院就医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比例上升3个百分点,由去年的73%提高到76%。

  政策1

  住院最高支付标准提至20万

  哈市医疗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两类。目前,哈市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的人员住院就医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4月1日起将提高到20万元。

  政策2

  医保用药范围扩大

  从4月1日起,哈市医保将把国家规定的307种零差价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政策3

  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哈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类和乙类药品目录。其中甲类药品都是一些基本治疗药物,药价相对较低;而乙类药品多是甲类药品的“升级”或高端新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此次调整从4月1日起将把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

  政策4

  增加统筹基金支付项目

  将统筹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处材料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8种(见表);将统筹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由原来的16种增加到36种(见表);将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待遇标准参照肾移植给付标准执行。

  详解:参保职工住院就医时,使用部分人工器官及体内置入材料的,其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20万元)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人工器官及体内置入材料超过一套的,从第二套(只/个)起,其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50%,其余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使用部分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个人自付30%,其余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最高支付限价以上费用均由个人自付。

  政策5

  公务员住院享两项补贴

  对于按规定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金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贴70%,个人自付30%。同时,还将对公务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贴。公务员住院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含规定限价以外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补助20%。

  详解:符合这项调整的参保人员必须是按照规定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人员,单位没有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不在调整范围内。同时,这部分补贴也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不占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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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