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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职工医保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人员有双选

  4月1日起,哈市将正式启动新的医保扩面政策。具有哈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既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这是记者从29日召开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以前,凡是具有哈市户籍、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都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虽然缴费水平较低,但待遇水平也比城镇职工医保低。新的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市区(含呼兰区,阿城区及各县市除外)户籍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愿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医保。这些人员既涵盖原来有单位后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也涵盖从未参加工作人员。

  缴费标准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以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可选择以下参保模式: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住院医疗统筹。缴费比例为5%,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参加医疗保险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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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