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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率达55%以上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坚持恪守 "以兵为本,服务国防"的工作理念,坚持抓机遇,促发展;抓改革,求创新的总体思路,实践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办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了城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等多形式、多渠道安置的政策保障体系。今年来,黑龙江省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等,规定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高等教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个体经营、税收、贷款等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也相继出台了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贯彻实施细则,从思想引导、政策扶持、经济补助等方面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5年以来,全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率已由原来的20%增长到了现在的55%以上。

  形成了国家、省级、地方三级财政资金保障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保障机制。为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明确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保障机制,有效维护了黑龙江省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2005年以来,国家财政补助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6千万元,省级财政补助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4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2.6千万元。

  探索了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中介服务等实用性培训教育服务的扶持就业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安置部门把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纳入了安置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 的方向,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在地市级区域建立了退役士兵培训中心,辐射到周边市(县)。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人才技术的需求和退役士兵择业实际的需要,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编发了《退伍军人培训教材》、《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问答》等资料,从培养和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入手,注重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开展职业化教育、专业化培训。全省各级安置部门还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力人才就业市场等资源条件,广泛收集全国各地的社会就业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退役士兵传递就业信息,为退役士兵提供有效的就业中介服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和中介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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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