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居有其屋 农村危房改造:真正惠民的德政工程
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七台河市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分期分批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自2007年以来,七台河市民政局投入资金1604 万元,重建1006 户,维修房屋827户,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户等弱势群体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坚持原则 统一建房标准
为确保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七台河市坚持统一设计、标准、施工、验收、办理产权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由民政部门统一沟通协调,确定建房地点,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在改造重建过程中遇到的房号和用地手续审批、接电接水等问题,各有关部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对于危房改造数量较多的村屯,采取集中连片建房的方式,统一选定集中建房点,统一配套改造街道、供水、供电、排水、环保等基础设施。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有安全感”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规定住房装修标准,努力建设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改造重建的住房为45平方米,砖瓦结构,塑钢窗,防盗门,蓝色彩钢瓦盖,既节约了建房资金,又杜绝了相互攀比现象。
严格审批 规范资金管理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七台河市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在危房改造对象确认、资金发放、质量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患大病户、残疾人户、鳏寡孤独户、重灾户、特困户等生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后生效,杜绝了偏亲向友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在资金管理上,按照改造建房户的不同情况予以分类补助、分期拨付,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将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和泥草房改造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对自身完全无能力建房的特困户每户全额帮扶2.5 万元;对有一定能力的贫困户实行补贴建房,每户补助1 万元。
2009年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七台河市实施了“311”工程,即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为1000户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建1000所住房。仅2009年七台河市民政局就投入501万元,建房304户。今年七台河市还准备再建400户,1.8万平方米,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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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