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新农保普惠农村“花甲”人
农民参保政府补贴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由于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超过标准的,由试点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而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我省基础养老金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二是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按照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标准进行补贴,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财政补贴不再提高。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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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