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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房屋动迁中,哈市对住房困难的被拆迁家庭最低补偿标准从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将提供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切实做到“拆有所居”。
据了解,哈市在拆迁过程中要求,落实拆迁维稳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努力减少拆迁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国家拆迁条例制定进程,适时制定哈市新的拆迁法规和配套政策,做好新、旧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拆迁信用体系建设,惩处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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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