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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养老院每床补千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对哈尔滨市现有及新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资金扶持,并确定资助标准,建养老院每床补1000元。

  据了解,哈尔滨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120余万人,目前在哈尔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福利机构有176家。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去年,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市民政局为更好地执行操作细则,利用市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对市区内符合标准的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予以资助。

  哈尔滨市规定,补贴资助金只能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及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相关设备、器材的更新及有益于改善老人生活质量的项目。享受建成补贴的老年福利机构5年内不允许改变经营性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经营的,需将政府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市财政局。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联合对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对新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需取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排污等相应许可文件,达到建设规范,验收合格后按一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500元。老人入住率达60%以上,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满意率达90%以上,老人居住6个月以上的单张床位每年补贴240元。对收住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收住“三无”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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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