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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改造别紧盯“芝麻” 丢“西瓜”(图片)

  

  

  在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工人正在安装热计量表。

  热计量收费在远大都市绿洲等小区开了头,居住这里的4000余户居民可以按表缴费了。而使哈尔滨呼吁多年的“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最终变成现实的,是负责该小区供热的哈尔滨市超然物业公司。据了解,此次远大都市绿洲热计量改造共需投入近2000万元,国家奖励占一大部分,企业需自己支付一部分。正是这笔费用,阻碍了哈埠众多供热企业的脚步。

  而这家民营供热企业,自己拿出数百万元的改造费用,使百姓热盼多年的热计量终成现实。

  那么,哈尔滨能否大面积推行热计量?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五年前热计量改造无疾而终

  据了解,早在2004年,哈尔滨市曾在道外区和南岗区分别选择一新一旧两个小区182户居民进行供热计量试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供热计量并没能全面推开,这两处试点也逐渐失去试点功能。据哈尔滨市供热办相关人员介绍,但由于热量表对水质要求较高,而哈市供热水质不高,导致计量失准。此外,当时大部分住宅达不到50%至65%的节能标准,热计量试点不了了之。

  去年9月,哈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在室内安装温控调节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的供热向实行“准确计量、公平交易”迈出关键性的一步。然而,去年完成的7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中,只有12万平方米在楼体或单元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在室内安装温控调节阀。由于政策和制度不匹配等多种原因,最终每户居民家没能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因此热计量又再次落空。

  按照相关要求,只有达到三个条件的建筑才可试点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一是建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二是要有分户循环供暖设施;三是居民家要安装供热计量装置。而在符合实施热计量的3000多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中,只是实行了分户供暖,而无一楼盘安装热计量表。而安装热计量表需要企业投入,对这笔投入供热企业并不认可。

  增加成本  主力军“裹足不前”

  在哈尔滨市近期召开的一次供热企业参加的座谈会上,就供热计量改造问题,参会的10家供热企业中只有一家愿意改造,其余9家均表示反对,不愿改造。

  据参与热计量改造的人士介绍,实行热计量后,用户节能可降低热费支出30%,这意味着供热企业减少营业收入。

  采访中,一些供热企业负责人最关心的是收入减少和改造资金问题。他们明确提出,实行热计量后,供热企业将降低收入和利润。更重要的是,供热能力将因居民节能而由饱和趋于闲置,导致浪费。另一方面,实施热计量改造,供热企业要投入一定资金。对此,供热企业认为这部分资金不应该由供热企业出,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或政府出。此外,供热企业还担心热计量表的更换、维护等费用支出。

  至于改造资金,“目前,哈尔滨市已有的节能建筑均已分户供热,可以直接进行热计量改造。按国家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基本上可以满足企业改造所需的费用,企业只需筹集少量资金即可。”哈尔滨工业大学供热专家方修睦教授说。

  方教授指出,令供热企业“裹足不前”的是担忧成本增加、缺乏盈利模式,更多的还有供热企业的短视和思维方式陈旧,看不到计量收费带来的未来利益,如管理费用的降低、与用户因质量问题等矛盾减少、将来供热能力的扩大等等,只看到眼前损失的做法不可取。

  抢抓机遇  搭乘“政策快车”

  记者了解到,国家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在2007年出台了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奖励政策,每平方米奖励55元,其中,热计量改造和相应的供热管网改造占40%,即22元;根据改造进程实行奖励,今年完成的奖励120%,以后逐年递减,2010年完成的奖励100%,2011年完成的奖励80%。按照奖励政策,今年完成的,每平方米可获得26.4元。

  国家和省建设部门出台新规要求,凡是新建建筑没有热计量设施的,不予工程验收,不能销售,不予办理产权证。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凡没有热计量设施的,不给国家奖励资金。

  “供热企业应该抓住国家奖励政策的良机,尽早改造,享受更多的国家政策。如果我们还不抓紧的话,将失去国家奖励政策的大好机会。”方修睦教授提醒说。

  方教授介绍,在供热计量改造上,吉林等省市力度很大。我省在“十一五”的改造任务是1500万平方米,吉林省是1300万平方米,但吉林省的长春、松原等城市纷纷增加改造量,争取国家奖励资金。据了解,吉林省将完成近20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仅通化市就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5亿元之多。而今年,哈尔滨市只改造完成了50多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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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