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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村孕产妇将获补助300元

  哈市将从8月15日起,对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这是记者从8月7日哈尔滨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启动会议上获悉的。

  据哈尔滨市卫生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是哈尔滨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全市今年所有农村孕产妇分娩将享受到国家补助,补助标准300元。要领取补助,本人须持身份证和户口及早孕诊断证明到居住地村卫生所登记,办理补助卡。

  据了解,从8月15日开始,哈尔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先行垫付,外出打工、暂住、探亲的农村孕妇原则上回原居住地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如在异地住院分娩的,可在出院后一年内,携带相关住院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卫生局办理补助手续。今年1月1日到8月14日住院分娩的农村产妇,可携带诊断书、住院证明、户口等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助经费,补办时间从8月15日开始,截止到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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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