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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低保家庭大学生补贴标准调高
一次性发放低保金由1500元调至3000元

   为全面落实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提高城市低保大学生救助水平,近日,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一次性加发低保金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起,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当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大专和本科学生(被高额收费的院校或院系、专业录取的除外),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低保金1500元调整为30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6:4比例承担。
   又讯从哈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哈市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市共认定低收入困难家庭2629户,6490人,向认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了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建立了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实施了规范化管理。
   同时,为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哈市开展了普惠型定期定量救助,将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纳入了哈市惠民行动中,由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初中以下学生、重残疾人特殊对象的分类救助,扩大到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所有成员的定期定量的普惠型救助,即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40元。1~5月全市共救助低收入人员6490人,发放救助金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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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