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2亿资金促企业发展 最高补助500万
今年截至2月末,哈尔滨开发区经济实现生产总值46.7亿元,同比增长7.1%,但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哈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开发区保增长促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期暂定一年。将对南岗开发区集中区、平房哈平路集中区及道里迎宾路集中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今年预计投入资金约2亿元,并取消人才管理服务等10项费用鼓励企业用工和扶持就业。这是记者今日从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科技创新项目最高补助500万
《办法》规定,哈市对开发区内企业获得国家拉动内需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无偿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无偿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无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建企业补贴“建设费”
《办法》规定,对区内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凡当年对本级财政增量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相应增量部分30%的资金奖励;当年对本级财政增量达到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相应增量部分40%的资金奖励;对本级财政增量超过500万元(含)的,给予相应增量部分50%的资金奖励。
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入区购地建厂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且年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成本补贴。
“复活”停产厂奖励收购额10%
《办法》规定,哈市给予哈平路集中区及迎宾路集中区内上一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资金,单户贴息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对两处集中区内已投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扩大生产规模等新增贷款,给予企业新增贷款利息50%的贴息资金支持,单户贴息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此外,鼓励区内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区内停产企业及停建项目,对收购兼并成功的企业,按收购额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为推广使用地方产品,《办法》规定,凡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所用材料,在同质同价、满足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开发区和本市产品。并支持企业参加产品展销会,凡参加广州广交会、深圳高交会、哈洽会的企业,开发区给予每个展位展会费补助2000元。
暂停10项行政性收费
《办法》规定,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凡由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才管理局、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发区城市管理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暂停收取,包括劳动人才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的职业介绍服务、人才管理服务等10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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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