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惠及15万人
截至目前,大庆市自2007年10月正式启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有15.4万人参保,1.4万人受益。
据了解,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之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了单位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型合作医疗初步解决了农民大病医疗问题,但是城镇老年居民、未成年人、低保户和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还没有相应的医疗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大庆市没有被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情况下,市政府自己掏钱进行财政补助,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36元;成年人个人缴费378元,政府补助42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年度最高支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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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