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5亿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255万城乡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民政部、财政部为黑龙江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5517万元,惠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及优抚对象等255.8万人。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将严格监管资金发放情况,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0.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92.5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12.4万人,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这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将以现金形式发放,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向上核定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象的人数和资金数。黑龙江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发放标准于13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市县。
为保证资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市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面发动村(居)委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优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工作,核定好此次发放补贴的人员范围,向群众公开补贴标准和对象范围,进行公示,保证黑龙江省255万城乡困难群众在20日前全部拿到生活补贴,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在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发放程序、发放时限上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察,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下拨后,黑龙江省民政厅将派出专门工作组进行抽查跟踪,对擅自简化程序、违反政策规定的,对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的,对随意扩大和缩小发放范围的,追究领导责任并作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欢乐祥和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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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