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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全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全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自2016年起,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扣缴生态补偿金机制,围绕河流国、省、市考核断面,以断面监测数据为依据,全面厘清了河流上下游地方责任,调动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十三五”期间,河北省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7.4亿元,引导带动了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除了支持群众饮水安全、水污染物减排、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对下游地区实施补偿等项目外,将转移支付分配与上游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增加对水质考核改善良好地区的奖励,进一步调动基层积极性。全面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规定,明确白洋淀流域扣缴的省级生态补偿金全部用于对下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

  新办法全面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安排用于省级的支出全部编入省本级支出预算。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在全面整体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着重加强重点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生态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此外,新办法还对市级生态补偿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市级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对下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不得用于市本级应承担的生态环保领域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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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