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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坚定必胜信心 主动迎难而上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财政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积极筹措拨付资金,及时制发保障政策,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越是关键时刻,越要扛起政治责任、加强政治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之初,河北省财政厅迅速行动,成立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挂帅牵总、靠前指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任副组长,分工负责、一体推进;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攻坚、同心克难。

  省财政厅及时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就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等工作作出部署,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头、细化到节点,全厅上下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自1月21日至2月13日,河北省财政厅先后8次召开厅党组(扩大)会及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财政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党中央和省委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决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强化资金保障,全力当好疫情防控坚强后盾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河北省财政厅坚持将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与省卫健委紧急磋商、共同研究,提出先行调剂、加快拨付的资金筹措方案,并设立疫情防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资金落实到位。

  1月23日,紧急拨付资金5157万元,专项用于省级购置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时转发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通知,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做好防控资金筹措拨付工作。

  1月28日,紧急下达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5529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69元/人提高到74元/人,增额共计377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和社区新冠肺炎防疫。

  1月31日,紧急预拨各市(含雄安新区)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疫情防控及患者救治工作。

  省财政厅与省工信厅紧急沟通,设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连夜筹措资金1.74亿元,有力有效保障重要医疗及防护物资应急采购。

  同时,对防控任务较重的市县,在一般债券额度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市县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完善公立医院等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依法依规加强疫情防控资金跟踪监督,确保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发现任何滞留、挤占、挪用甚至徇私舞弊等行为,一追到底、严肃查处,确保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截至2月13日24时,河北省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4.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7亿元,全省各级财政投入20.77亿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监管、物资保障和交通防疫等方面,为支持医疗救治、控制疫情蔓延、维护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疫情面前,时间就是生命。河北省财政厅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第一时间开通“快速通道”,争分夺秒拨付防控资金,有力确保了疫情应对。

  调剂支出预算,第一时间拨付疫情资金。合理调剂部门(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支出结构,报省政府批准,紧急情况5000万元以内资金省级财政可先行垫付,再据实结算。积极协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简化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即时拨付。

  加强库款调拨,第一时间保障市县需求。1月27日,特急印发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敦促市县抓紧制定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加大库款保障力度,规范调度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

  简化采购流程,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为方便疫情防控采购工作,印发全省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紧急通知,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专门就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作出规定,明确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必须采购项目应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建立登记询问和场所消毒制度,鼓励实施网上投标、开标,已开通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投标可不到开标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完善财政政策,着力强化疫情防控持续支撑

  疫情既是对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水平与危机应急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考验。河北省财政厅将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与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紧密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

  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予以补助;对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按医院隶属关系分级负责,省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一线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不直接从事防疫工作的公务人员不含在列)每人每天200元。同时,联合省医保等部门,落实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再统一结算、急需药品可线下采购等政策要求。

  落实税费减免措施。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继续落实国家和全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制定并不折不扣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税费减免政策,包括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等。同时,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出台《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纳税困难等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企业的冲击。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将贴息资金拨付借款企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

  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事项,实行网上、电话、邮递等方式办理。如确有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可提前进行网上或电话预约。

  同时,专门向全省财政系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当前财政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集中力量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统筹抓好财政预算执行管理、防控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河北省财政厅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必胜信心、主动迎难而上,坚持服务全省和确保机关安全两手抓、防控疫情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助推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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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