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项奖补资金可为待岗职工缴社保费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可用于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焦炭、火电六个行业的去产能企业为内部待岗安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年支出有余额的,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为这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指出,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可为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发放期限截止到该企业去产能任务当年职工安置完成所在月份。
通知要求,去产能企业针对内部转岗职工自主安排的转岗培训,应当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方案应在培训前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培训结束后,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同时属于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企业以及脱困升级中对当地经济、就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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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