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政府采购阳光操作践行公开、公平、公正
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及采购商品的质量,肥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一系列采购程序,坚决做到“阳光采购”。
一是坚持网上公告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是严格制作招标文件,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适合该县县情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方式及操作程序。
三是由采购中心、采购办、评标专家、采购单位共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四是在招标会召开前临时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采购办从市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调取与项目性质相关的专家。
五是招标结果由公证机关在招标会上进行现场公证,同时邀请纪委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仅使肥乡县政采工作取得了良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使政采工作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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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