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四举措”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大名县财政局采取了四项措施,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实时监控,提高了财政集中支付工作效能和预算执行透明度。
一是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主体,增强监督责任。明确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业务科室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监控问题、核查问题、确认违规、处理责任、信访反馈的具体职能和各环节相互衔接的责任主体,从而形成监控合力。
二是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清理整顿银行账户。从严管理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变更、销户,除对预算单位加强管理,还将预算单位所属单位账户包括政府投资公司、社团、协会等与财政资金有经常性缴拨关系的单位和组织也纳入动态监控系统,使动态监控覆盖所有资金,对各单位日常收支、单位往来款、财政专户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尽量减少财政资金监控的盲点。
三是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主体之后,为确保国库动态监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确行使监控、检查和处罚权限,制定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实施细则,量化具体指标,建立了重要指标及综合分析体系,明确了预警规则和处罚依据。建立了与国库业务要求相配套、规范的动态监控工作操作规程。同时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对动态监控的工作程序、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形成科学严谨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四是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评估原则,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建立动态监控业务联动机制,与财政内部相关科室及预算单位信息共享,做到细化同步监控,在规范化、体系化、机制化上做文章,把预算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使一切政府支出活动都在规范化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内运行,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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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