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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财政局为专项资金装上“安全阀”

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邢台县财政局不断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机制的建设,为专项资金装上“安全阀”,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资金分配“公示阀”。在资金分配环节,实行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对直接补贴类资金,在乡(镇)政府、受益村当地醒目位置、发放资金银行门口,对补贴政策、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程类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立项时现场核查,对于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避免暗箱操作。

资金拨付“直达阀”。资金拨付环节,实行“一折(卡)通”、限时办结制和集中支付制。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折(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被补贴人折(卡)上;扶贫资金下达后,责任科室按照时限要求,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惠农资金专户;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或年度验收情况,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确保各项资金快速、直接到达。

资金使用“专用阀”。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会计核算制度、报账制度、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凡上级明文规定实行县级报帐制的专项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资金监管“联合阀”。为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实行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制度。工程类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作出验收综合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除按要求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外,酌量调减现有投资或不予追加新的投资;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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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