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认真梳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及薄弱环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坚持按项目、预算、进度、指定用途拨款。
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切实转变“重分配轻效益”观念,建立客观公正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部门理财观念的转变。
三是建立跟踪问效问责机制。县财政局将督办检查情况作为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决策依据。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停止计划执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等因素致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责令停工,并追回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