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聘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实施招投标全过程的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开、公平,杜绝人情工程、面子工程。
二是全面实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资金公示制。实现项目公示公告,增强管理力度。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分别于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向项目区农民群众进行公示。
三是实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制。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高质量。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拨付进行严格控制,保证了农发项目建设质量。
四是严格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严格管理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认真执行资金审计制和县级报账制等财务制度,按照“预算审核、竣工验收、决算审核、报帐”的拨款程序,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核算、专款专用”。
五是工程管护实行承包责任制。明晰工程产权,完善管护责任。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与项目村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建立长效的管护机制,使项目发挥长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