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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四项措施”做好一事一议工作

    一是项目选择突出主体地位。突出群众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项目选择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行政命令和主观臆断,项目选择、规划实施,自筹资金数额、标准等一律由群众自主决定,使其财政奖补工作更为贴近民生,体现民意,从而变要我干到我要干,积极投资投劳,破解自筹资金瓶颈。

   

    二是实施过程突出公开透明。要求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种材料由民主理财小组采购管理,一事一议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使用。各项收支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每个项目公示的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增强财政奖补资金开支使用透明度,防止坐支挪用。

  

    三是日常监管突出常抓不懈。要求各镇(街)组织落实专门的班子、人员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并要求监管上要年初有计划,中期有措施,年底有检查,做到常抓不懈

  

    四是业务指导突出规范运行。加强业务指导,设置统一的模式对财政所长、一事一议专管员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培训,规范一事一议运行。同时开展各镇(街)之间的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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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