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涿鹿县专门成立了涿鹿县教龄补助专项工作认定小组,县财政局指派专门人员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对每个人员身份和教龄仔细认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核定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921名,足额发放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195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