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落实十八大精神 着力优化“两个环境”
衡水市财政把改善“两个环境”作为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强化主动作为意识、改革创新意识、统筹协调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强化主动作为意识,为改善“两个环境”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财政对经济的促进和调控作用,利用政策引导、体制激励、资金扶持等多种手段,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完善财政奖励机制,调动企业上水平、创品牌的积极性。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统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合理安排科技创新资金,专项用于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科学普及等支出,为加快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基础条件。
二、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为改善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综合治税改革,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优化税收环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以票管费”机制,确保非税收入直接收缴入库。开展涉企税费减负清查,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安装pos机、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等措施,规范收缴管理。加强对各类会计中介机构监管,规范财经秩序。发挥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统筹协调意识,为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倾斜政策。抓好衡水湖环境治理,在国家将衡水湖列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管好、用好各项补助资金,争取将衡水湖列入国家生态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项目。抓好主城区生态环境治理,围绕打造生态宜居的“北方湖城”,集中财力支持生态建设、污染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环保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营造具有北方水乡特色的城市景观。抓好农村环境治理,通过政策引、资金扶、技术帮等措施,推行生态高效安全农业;加大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范围;调整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县城园林绿地体系规划建设。
四、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为改善“两个环境”搞好服务。加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等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深入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深化财政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审批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认真实行公共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规范招标程序,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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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