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泊头市加大城乡低保、城乡医疗等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能力。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人口台账,确认全市农村低保对象6720人。在落实上级专项资金314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提高农村低保补贴标准,将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至63元,并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发放物价补贴10元。
二、创新农村医疗救助模式。对有特殊困难无法马上筹集到医疗费用的群众提供制式“介绍信”,受助者凭“介绍信”接受治疗,由医疗部门(定点)持介绍信到民政、新农合部门登记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支付资金。目前,已累计审批大病救助1060人,发放救助金81.7万元。
三、规范城镇低保运行程序。严格城镇低保资格审核,做到凡审批必公示和入户调查,做好与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如实掌握低保户真实收入情况。今年以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68人,降低标准8户。根据物价水平变动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城镇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月提高到245元/月。
四、完善城镇医疗救助工作。对城镇低保对象中患大病、常见病的特困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分类施保人员档案台账,规范基础性工作。取消大病救助起付线,使医疗救助资金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增强救助能力。今年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126人,救助金额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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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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