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政府采购8年来节约资金5000万元
泊头市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于2003年1月份。八年来,按照“转变职能、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规范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范围逐步扩大,采购规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范围已从试点阶段的冬季采暖用煤、公务车辆的定点加油扩展到计算机、扫描仪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家具、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几十种采购项目。8年来共完成采购金额38000万元,节约资金5011万元,节约率13.2%,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该项改革起步之早、动作之快、效率之高在沧州市首屈一指。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财政局局长褚国权同志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政府办、监察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工作协调。在工作安排上,财政局、监察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为把依法规范运作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做法。在采购方式上,采用了高透明度的竞争性谈判;在公告阶段,利用电视主要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采购信息,同时对四家大公司发布邀请函,保证公平竞争;在编制招标邀请函等文件阶段,根据采购方案,对每个环节都精心分析,科学设计,确定严谨的评分标准,为选择理想的公司打下基础;在评定阶段,对各投标人一视同仁,保证符合条件的都能参与,并在纪检委、司法局的监督下依法评定,综合认定,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
三是协调配合,强化监督。为切实搞好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不唱“独角戏”,而是依靠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邀请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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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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