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财政局围绕三条保障线 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以来,大厂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围绕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农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条保障线”,配合县政府陆续出台了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积极筹集启动和保障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社会救济、遗嘱补助等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社保覆盖面和受益面明显扩大,城乡居民医疗负担逐步减轻,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解除了广大农民、基层村干部和城乡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
大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展。县财政局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今年又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落实了财政补助资金。全县参加新农合83760名农民的县级补助资金100.5万元已全部拨入基金专户。并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准确核实参加新农合人数,为3919名农村优抚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农民补助参合资金78380元,积极撰写向上级申请资金报告,及时向省、中央申请补助资金。截止到目前,我县已为11735人次支付补偿金457.29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效减轻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的欢迎。
全力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我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程自2008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后,县财政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失地农民采取经济补偿与养老保险、就业促进、改善人居“四位一体”的原则,建立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基金由县政府承担筹资额的90%,参保个人承担筹资额的10%,政府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为失地农民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今年以来,县财政局克服资金困难,又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纳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确保了全县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今年一至六月份,县财政已累计为2755人次发放养老保险金68.3万元。
坚决做好“两个低保”。同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完善程序,确保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制度落到实处。在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障原则下,县财政局通过研究制定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低保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公布享受低保的范围、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定期张榜公布低保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等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方便广大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对“两个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09万元。
以“一定”促“三有”,完善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以“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力求各项保障到位,以实现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期承诺目标管理监督制度、基础职务补贴达到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水平标准、落实养老保险“三个全覆盖”。经测算,2009年需安排资金323万元,比上年新增资金157万元,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实际到位后,将比上年人均工资提高4339元。县财政局根据资金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县内调整年初预算,调剂资金余缺,县外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以满足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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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