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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财政局唱响“十字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该局把社会救助改善民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唱响“提高、规范、突破、创新、加强”十字诀,全力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五保救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农村低保保障能力——“提高”

  重点抓了“扩面”、“提标”两项工作:一是“扩面”。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人口台账,新增低保对象1027户、1644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4130户、6720人。二是“提标”。在市财政列支50万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14万元,扎实推进提高农村低保补贴标准工作,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物价补贴10元,并将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年初的20元提高至63元,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由年初的10万元增至41.8万元。

  二、城镇低保运行秩序——“规范”

  以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严格把好“三关”,提高城镇低保水平。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在低保对象的审核上,坚持做到“凡审批必公示、凡公示必入户调查”,同时,及时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掌握低保户的隐性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今年以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93户、368人,降低标准8户;张榜公示新申请低保家庭215户,将符合条件的140户、310人纳入了城镇低保。二是严把“补贴标准关”。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及时调整补贴标准。目前,该市城镇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元提高至每月245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增至129元(含物价补贴15元)。三是严把“资金发放关”,确保低保对象按时、足额享受低保金。

  三、农村五保基础设施建设——“突破”

  按照该市敬老院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倾斜人力和财力,全力推进敬老院建设进程。一方面,从社保科、预算科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职敬老院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克服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坚持“市财政拨付一部分、向上级财政跑要一部分、向开发银行贷款一部分”的方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了敬老院的建设进度。目前,总投资1100万元、占地35亩的市中心敬老院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和人员招聘,规模和档次位居沧州市前列。投资1100万元、占地30亩的交河乡镇区域型敬老院已完成选址、规划征地、招投标等工作,正在进场施工。

  四、农村医疗救助模式——“创新”

  该局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各地无现成工作模式和经验的情况下,实行农村医疗救助提前支付救助模式,即:对有特殊困难无法马上筹集到医疗费用的群众,该局在医前提供制式“介绍信”(“介绍信”作为500元代金券使用),受助者凭“介绍信”先接受治疗,后由医疗部门(定点)持介绍信到民政、新农合部门登记审核,然后到财政局列支。同时,对因享受新农合报销后不能提供有效医疗收费单据,无法进入医疗救助程序的患病群众,允许其持医疗单据的复印件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医疗救助。到目前共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加入新农合每人补助10元,共计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最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共审批大病救助1060人,发放救助金81.7万元。

  五、城镇医疗救助工作——“加强”

  从规范基础性工作和降低起付门槛两方面入手,全力做好城镇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对城镇低保对象中患大病、常见病的特困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分类施保人员档案台账,规范了工作程序。二是增强救助能力。针对因救助起付线较高(2000元)造成的城镇医疗救助范围窄、医疗救助资金滞留等问题,取消了大病救助起付线,使医疗救助资金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截止目前共救助困难群众126人,救助金额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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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