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该市财政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出台五项政策,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多方位多层次服务,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实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期限两年的贷款,由财政按现行政策予以贴息。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二、实施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之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如果创业人员带动就业的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可将免征奖励政策延长至三年;可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申请2-5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毕业生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人均5万及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三、实施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为市人才中心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组织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高密度、不间断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供经费保障。社会中介机构每推荐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发放职介奖励120元。自2008年10月1日起,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在全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长期免费保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实施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政策。建立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拓展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设置一批就业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为其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保险,并鼓励见习单位择优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全市计划组织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五、实施援助未就业特困高校毕业生政策。凡家庭申领了《唐山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城乡低保证》的唐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列为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建立特困毕业生库,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未就业的特困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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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