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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扩大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更好地发挥省财政直管作用,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厅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对43个产粮大县首批实行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日前,建议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决定从200911日起对43个产粮大县实行财政直按管理。

  第一,科学划分产粮大县的财政收入体制。按照产粮大县纳入省直管后原则上设区市不再分享其收入的原则,积极会同省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在设区市与产粮大县间做出重新划分,重新确定各级分享比例和范围。

  第二,合理确定省、设区市、产粮大县三级财政利益关系。按照不挤不占,保障省、设区市、产粮大县既得利益原则,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具体核定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基数,原则上以2008年决算数据和市对县经常性补助(上解)为依据,并参考2007年相关情况,科学合理加以确定

  第三,合理确定省、设区市、产粮大县三级财政支出责任。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与财政收入体制相对应,产粮大县由省财政直管后,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承担省直管县相应的新增支出责任。为此,将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细化支出责任划分,具体明确涉及配套基数核定、新增配套资金负担、与非税收入相对应支出责任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等方面的责任划分。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产粮大县省直管后,涉及各类收支管理事项,原则上由省财政直接对产粮大县办理。涉及对产粮大县财政资金往来,财政结算事项,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收支统计报表和执行分析,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和专款补助程序,会议、文件、信息及财政事务性管理,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以规范对产粮大县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五,深入调研,密切监控新体制的运行。省对产粮大县实施财政直管后,省财政厅将深入基层,主动调研了解新体制运行当中可能存在的有关问题,指导监督设区市、产粮大县做好今年以来收入调库工作,确保省对产粮大县直管体制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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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