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财政局:强化乡镇财政支出
1.严格执行支出计划月报批制度。对于实行相对规范分税制乡镇的经费往来借款和统收统支乡镇的经费预算指标均实行按月拨付,每月10日前由财政所根据本乡镇经费预算和当月实际需要,向本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制定当月详细的支出用款计划申请,报县财政局乡财股审核,由乡财股根据乡镇经费支出预算、资金往来、乡镇收入进度以及县财政资金调度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按月拨付和调度资金。
2.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节俭办一切事业。要求乡镇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厉行节俭,自主平衡”的原则,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压减招待费、考察费、会议费、车辆用油、修理等一般性支出。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3.从严规范支出行为,杜绝支出的随意性。一是各乡镇财政所在每月报帐时要据上月批准的支出计划核销相应的支出单据,对未经批准的超计划、超范围支出不予核销。二是所有收入记帐时要注明资金性质,按规定用途使用。通过各种渠道拨入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建立相应的支出科目按规定的口径和项目列支,不得挤占、挪用。三是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反规定另立名目自行发放。取消差旅费固定补助,补助标准按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2008]3号)规定执行。经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批准的专项工作补助和表彰奖励,除由县财政负担外,需由乡镇自行筹措发放资金的,要通过乡镇超收返成资金、增收奖励资金及其他经批准使用的自有资金来解决,不得挤占正常公用经费、挪用其他专项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向企业、个人摊派。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