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非税征管实行“五严格”
一、严格征收制度,规范非税征管。为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规范征收行为,我们严格落实《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非税征管精细化。一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三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四是启用道路交通违规处罚电子化缴款和异地代收系统。五是进一步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除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处,对乡镇政府、卫生院、林场等单位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专户。
二、严格票据管理,做好源头控制。一是对征收单位用票实行“计划供票、验旧领新、限量发售”办法,防止财政票据在征收单位长期滞留。二是实行票据管理员与收费专管员“双向控制”办法,做到“票款同行、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杜绝挤占、挪用非税资金行为。三是票据出库、审验与票据记帐、收款分开,由以往的一人管理改为双人管理,实现管票与管钱相分离。
三、严格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一是进一步明确征收部门除按规定必须开设的专项资金帐户外,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基本帐户和一个零余额帐户。二是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加强财政内部控制。拨款凭证与银行印鉴分人管理,银行日记帐与分类帐分人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对帐,确保账账相符,严防随意挪用非税资金。三是建立征收部门、开户银行、财政三位一体的资金管理平台,做到征收单位缴存银行数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数、财政专户存款数保持一致,确保非税资金安全。
四、严格非税监督,查补征收漏洞。坚持日常监督为主、重点检查为辅,通过非税稽查促进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放在首位,将非税稽查与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收罚政策执行情况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非税稽查工作对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五、严格出让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更好的对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承德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承德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办理土地出让业务时,必须通过“票款分离”办法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由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缴入国库,相关支出由县财政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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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