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助推农业产业化建设
任丘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预算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组织和农产品名优品牌(商标)实行扶持奖励。
奖励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升级奖,奖励当年获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名优称号的。对当年获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项目和列为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组织的,以及取得国家、省级名优名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项目奖,奖励当年新竣工的龙头企业项目。对年度内竣工投产,进入正常生产经营,且项目投资规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园区)项目、新建农产品市场、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体运作)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创业奖,奖励成长性较强的农产品加工和种养基地项目,以及重点龙头企业当年续建扩建规模较大,销售额增长快速,纳税增幅大,有市场发展潜力,带动农户多,促进农民增收明显,符合奖励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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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