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四提一扩一调整”让参合农民更多受益
平泉县按照“制度安全、有序运行,减轻负担,使农民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和补偿办法,2009年新方案主要体现为“四提一扩一调整”。
“四提”即提高参合基金标准,农民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元调整到20元,各级财政补贴80元,每位参合人员筹资总额达到100元,门诊家庭账户从每人每年8元提高到10元;提高市外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由原150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标准,乡镇级报销比例由72%提高到75%,县级报销比例由52%提高到55%,市级报销比例由43%提高到45%;提高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标准,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一扩”即扩大疾病报销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病理性终止妊娠列入报销范围。“一调整”即对本市区域内报销有所调整,对在本市区域内本县以外的县、乡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由原来按县外执行,调整为与本县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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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