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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始实施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2008]105号)文件形式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标致着河北省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是:

  一、改革试点的意义、目标和原则

  总体目标是:以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为前提,实现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在省、市、县各级政府间科学、清晰、有效配置。

  基本原则是: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事权配置相匹配的原则、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受益范围相一致的原则、纠正公共服务效益外溢性的成本补偿原则、共同事务合理分担原则、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原则。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按照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推进省内财政体制改革,首批选取涉及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务、农村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文物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污染防治、农业资源保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土地资源管理12类47项内容进行试点。

  三、改革试点的相关问题

  (一)涉及中央支出责任界定问题。对于国家已经明确中央专款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具体分配或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配套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国家只明确了补助地方总额或整体专款配套比例、金额,但并没有明确补助资金省以下如何划分和地方配套资金各级如何负担的,按照此次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要求界定。

  (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层级问题。鉴于乡(镇)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工作正在进行,县与乡(镇)政府间职责将会调整,为避免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一致问题,此次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内容只涉及省与设区市、县(市、区)的支出责任;设区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进行。

  (三)关于扩权县财政支出责任界定问题。此次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后,再新增加的设区市对县(市)的支出责任,涉及扩权县(市)的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开展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是一项创新、开拓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推进改革试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并为部门提供咨询。改革试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正确对待部门利益调整,支持和配合改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将改革试点内容落实到2009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厅要按改革试点要求,完善预算编制纲要,对2009年省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改革试点要求和省财政厅具体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积极推进市以下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要根据省对下支出责任变化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情况,研究制定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的相关规定,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省级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涉及扩权县(市)的,由省财政直接将相关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扩权县(市),并指导扩权县(市)依据改革试点后情况做好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

  (四)认真总结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经验。省财政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都要全面分析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试点效果做出全面客观的评判,以便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积累经验,为全面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创造条件。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