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财政局突出“三个规范”狠抓住房公积金管理
今年以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财政局通过规范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和规范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存款专用账户、增值收益专用账户、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和管理费用账户的性质、核算内容、开设个数、开设银行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提出了开设账户、存放资金、账户清理、账户监管等四项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其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责任主体,统一办理保留及撤销账户手续,并将账户管理情况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表审计范围,作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业务考核重要指标,违反规定将取消上报省评先选优资格。
二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管理体制的改革,除原有4个管理部外,还将原有11个县区业务经办网点改建成11个管理部,人员划归市中心直接管理,建立起了1个市中心、下属15个管理部的管理构架。为尽快理顺市中心与下属15个管理部的经费与财务核算关系,市财政局与市编办等部门及时沟通情况,详细测算管理费用,提出了“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先个人、后公用、再项目,定额核定、包干使用”的管理原则,规定了市中心对所属管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部记账、分灶吃饭的内部报账制度,以及县区管理部一律实行自我归集、市中心逐步过渡到自我归集的管理办法,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增加了增值收益,提供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是规范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系,促进资金科学管理。市财政局先后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探索制订了县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财政供养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提高市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以增长后的职工工资作为计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市中心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费管理方式等一系列办法,从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起了一种相互支持、协商沟通的工作关系,有力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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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