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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昌江县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居住在大、中、小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居住在农村(农业户口)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每人每月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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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7日